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6 种多环芳烃的测定,目标物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和茚并(1,2,3,-c,d)芘。
当取样量为20.0 g,浓缩后定容体积为1.0 ml 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目标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8 mg/kg~0.17 mg/kg,测定下限为0.32 mg/kg~0.68 mg/kg。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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