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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风冷及水冷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14000W 及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移动式空调器; ——整体式房间空调器; ——不能组成完整制冷系统的单独组件; ——采用吸收制冷循环的空调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