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苯酚、2-氯苯酚、4-氯苯酚、五氯酚、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2,4,5-三氯苯酚、2,3,4,6-四氯苯酚、4-硝基酚、2-甲酚、3-甲酚、4-甲酚、2,4-二甲酚等14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经过方法验证,也可采用本方法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250ml、采用选择离子扫描模式时,14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1ug/L~0.2ug/L,测定下限为0.4ug/L~0.8ug/L,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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