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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标 准 号: HJ 1263-2022
替代情况: 替代 GB/T 15432-1995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7-14
实施日期: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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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512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 144 m3 时,方法检出限为 7 μg/m3。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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