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需设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的设置。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识别标志设置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医疗废物的识别标志设置按照 HJ 421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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