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方式与要求、核查准备工作及主要核查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组织的技术机构,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开展核查。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核查和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质量自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本标准规定内容基础上,制定更为详尽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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