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不包括铜冶炼、铝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硅冶炼、稀土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以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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