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固定式研究堆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陆上固定式小型核动力厂(单堆热功率300 MW 以下)、可移动式核动力装置的制造、调试与装料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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