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黄河流域氧化铝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氧化铝生产企业用水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精细氧化铝生产企业以及从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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