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与控制功能所用能量形式无关的急停功能要求和设计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除以下两类机器以外的所有机械。
——急停功能不能减小风险的机器;
——手持式机器和手导式机器;
本标准不涉及可能是急停功能部分的反转、限制运动、反转、屏蔽、制动或短开等功能。
本标准对GB 16754-1997做了如下技术修改:
——标准的属性由全文强制性变为条文强制性;
——增加了3.4“安全功能”的定义;
——将4.1.4中的两种类型的停机进行了分别论述;
——删除了“图1 急停功能图解表示”;
——删除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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