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与机械系统,包括以协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组机械,但不包括系统更高层次的方面(例:系统之间的通信)。
本部分可应用于额定电压高于 1 OOOVa. c.或 1 5oOVd. c.。但不超过 36 kV和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的情况下工作的设备或设备的部件,对较高的电压或频率,需满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压设备"一词也夜盖了作为在高压下工作的设备整体中部分的低压设备。除非特别注明,本部分中的技术条件主要适用子高压下工作的部分。这些技术条件引用GB 5226. 1-2002,亦适用于高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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