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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造纸机械用钢制烘缸(筒)[以下简称烘缸(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材料、制造、检验与验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行业中纸机烘干部的钢制烘缸,同时,食品、印染、纺织、皮革和木材加工等行业类似工况的设备也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的钢制烘缸(筒)直径不大于4000 mm,工作压力不高于1.2MPa;直径大于4000mm~4600mm 的烘缸(筒),进行技术评审后,可参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