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设计和制造自走乘坐式农业机械,以及在制造商按照预期和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机器时,发生翻滚、倾倒、或翻滚和倾倒两者兼有的危险稳定性评价准则。本文件还规定了制造商提供的安全操作(包括残余风险)的信息类型。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空载质量小于400kg的机器;
--在其他特定标准中规定有翻滚或倾倒的防护措施机器,(例如农业拖拉机、林业拖拉机);
--与道路运输作业相关的危险;
--自由落体事件;
--碰撞引起的翻滚。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本文件发布之前生产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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