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的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源效率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家用燃气灶具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
本规范适用于仅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 kW的家用燃气灶具,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接受检测的家用燃气灶具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
本规范所指燃气是指 GB/T 13611-200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规定的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