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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下均简称为产品)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与计算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 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 b) 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 c) 输出速度大于或等于70页/min的产品; d) 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针式打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