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建设工程中油田专用加热炉和符合下列条件的油田用钢制焊接容器制作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设计温度大于-20℃的钢制焊接压力容器,但不包括下列容器:
1) 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如泵、压缩机、涡轮机、液压缸等)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容器;
2) 经常搬运的容器;
3) 设计压力低于0.1MPa的容器;
4) 真空度低于0.02MPa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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