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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废止】

发布单位: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发布日期: 1999-09-22
实施日期: 20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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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06日
内容摘要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石油化工企业中直立设备、卧式设备、储罐子和加热炉等钢制设备的抗震设计。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的设备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按本规范设计的设备,当遭受建设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设备的非受压构件可能受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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