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水为热媒的石油化工低温余热回收系统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中热媒水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G,温度小于或等于150℃,以工艺装置和公用工程系统单元的低温余热为热源的余热回收系统的工程设计,含热媒水管网及余热回收站。不适用于以城市供热为目的的余热回收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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