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石油采油井场燃气动力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采油井场燃气动力机组、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动力机组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等。机组主要用于驱动抽油机、采气抽气机、原油输油泵、压缩机、作业用提升机械(如修井机)等陆上采油井场设备。鉴于采油井场现状,标准中提及的气体燃料仅限定于天然气(含CNG、LNG)、采油伴生气及套管气。
石油采油井场以外使用,用以驱动其他设备的燃气动力机组以及其他燃料发动机驱动的动力机组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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