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近海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提出了详细要求,并将基座式起升和回转起重设备定义为近海起重机,其类型见图1,用于吊运器材或人员上、下供给船和平台。近海起重机通常安装在固定平台(有固定基础)或浮式平台结构上,用于钻井和油田生产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吊架和/ 或应急逃离装置的设计、制造和试验,也不适用于船用起重机或重载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和试验。船用起重机是指安装在水面船体上部,在港口或遮蔽区域作业,用于吊运货物、集装箱以及其他物品的起重机。重型起重机是指在港口或遮蔽区域或非常平静的海况下,安装在驳船或其他船体上部,用于施工及海上救助作业所使用的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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