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军用柴油和航空燃料的实际胶质以及车用汽油和其他挥发性馏分(包括含有醇类、醚类含氧化合物以及沉积物抑制添加剂的产品)胶质含量的测定方法。
注1:柴油实际胶质的测定,参照军用柴油,但精密度试验中包含的样品,95%回收温度均小于345 ℃。
注2:其他挥发性馏分的胶质含量测定方法及精密度参照车用汽油执行。
注3:本文件中航空燃料包括航空汽油和喷气燃料。
本文件适用于军用柴油和航空燃料实际胶质含量的测定,也适用于车用汽油和其他挥发性馏分未洗胶质含量及溶剂洗胶质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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