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在钢铁厂工业炉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实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钢铁企业加热炉、热处理炉和金属制品用炉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熔炼炉的设计。
1.0.3钢铁厂工业炉设计,应积极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的新技术,并应大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工艺和设备,同时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1.0.4钢铁厂工业炉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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