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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运行前的准备、启动、运行与调节、停炉、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小于3.8MPa 。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1t/h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出水压力大于O.1MPa 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电加热锅炉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