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3.8MPa供火力发电用的蒸汽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8MPa的发电锅炉可参照执行。
规程监察范围:
a)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
b)锅炉范围内管道;
c)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
d)锅炉房;
e)锅炉承重结构;
f)热力系统压力容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
船用焚烧炉烟气排放测量方法
电梯安全要求 第2部分:满足电梯基本…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锅炉给水泵用机械密封技术规范
固定式金属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
埋地管道风险评估方法
压力管道规范 第5部分:氢用管道
起重吊钩 术语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作废】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作废]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作废】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使用规范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