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燃油、燃气和电加热生活锅炉的出厂热效率及生活锅炉热工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以煤、油、气为燃料或电能加热,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生活锅炉。
a)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1t/h的蒸汽锅炉;
b) 额定热功率小于0.7MW 的承压热水锅炉;
c) 常压热水锅炉和真空相变热水锅炉(以下简称真空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及不以水为介质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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