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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警示标签

标 准 号: GB 16804-2011
替代情况: 替代 GB 16804-1997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1-12-30
实施日期: 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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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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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804—1997《气瓶警示标签》。
本标准与原GB16804—199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明确说明了主要危险性和次要危险性的确定方法;
———规定面签和底签可以印刷在一起;
———增加了“必要时,底签的形状和尺寸可参照GB15258的规定,但所含信息应满足本标准5.5.2的要求”的条款,以便用户将化学品安全标签与气瓶警示标签合一。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7225:2005《气瓶 警示标签》。
本标准与ISO7225:2005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 中列出了本标准与ISO7225:2005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SO7225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增加引用了GB/T13005、GB15258、GB16163以及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调整了术语内容,为适应国内标准的使用,将“主要危险性”、“次要危险性”增加至第3章“术语和定义”删除了;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增加了第4章“瓶装介质主要危险性及次要危险性的确定”,以便于标准的使用;
———增加了5.2.2中“关于必要时底签的形状和尺寸可参照GB15258的规定,但所含信息应满足本标准5.5.2的规定”。
本标准做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5.4.1中增加了“即对易燃气体底色为红色,对非易燃无毒气体底色为绿色,对毒性气体,底色为白色。”的补充说明;
———5.5.1中增加了“面签上文字和符号的大小应易于识别和辨认。面签上的符号为黑色,文字为黑色印刷体。但对腐蚀性气体,其文字说明‘腐蚀性’应以白色字印在面签的黑底上。每个面签上有一条黑色边线,该线画在边缘内侧,距边缘0.05a。”的补充说明;
———6.1中增加了“每只气瓶第一次充装时即应粘贴标签。如发现标签脱落、撕裂、污损、字迹模糊不清时,充装单位应及时补贴或更换标签。”的补充说明;
———6.2中增加了“应避免标签被气瓶上的任何部件或其他标签所遮盖。标签不应被折叠,面签和底签不应分开粘贴。在气瓶的整个使用期内标签应保持完好无损、清晰可见。”的补充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杭州新世纪混合气体有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琳、胡军、沈建林、张贺军、郑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0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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