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 MPa、公称水容积不大于450 L、贮存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温度不低于-40 ℃且不高于85 ℃、固定在道路车辆上用作燃料箱的可重复充装气瓶。注: 氢燃料电池城市轨道交通等供氢用气瓶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制造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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