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辅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封头、管板、筒体、炉胆、U形环、螺纹管、联箱、膜式水冷壁等)的制造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 MPa,介质为水和饱和蒸汽的船用辅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制造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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