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公路、水路货物运输气候环境条件的一般说明、符号代号、各参数的分类、分级以及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沿海、内河水路运输以及海拔5000m以下的公路运输时,可能遇到的各种气候环境条件。
2 引用标准
GB 479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
GB 4797.2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海拔与气压 水深与气压
GB 4798.2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运输
GB 4798.5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地面车辆使用
GB 4798.6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船用
3 符号、代号
运输——2;
高海拔运输——P;
气候环境条件——K;
除寒冷区外的全国局部运输——H;
交通(行业)运输——J;
仅用于寒冷区及高海拔的局部运输——L;
沿海运输——A。
4 一般说明
4.1 本标准所规定的气候环境参数的各类数值,是指在某一环境条件下提出的严酷等级的极值
4.2 使用本标准选择等级的原则
a. 应选择能满足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最低严酷等级的气候环境等级。
b. 所选择的等级应满足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条件(但不包括偶然性事故)。即使有超值出现,也仅在短到可以忽略的时间之内。
c. 在二种或二种以上运输方式时,气候环境等级的选择,应满足其中最严酷的要求。
4.3 在货物运输中如果货物有包装,则本标准所规定的环境条件直接作用在包装件上;若无包装,则环境条件直接作用在货物上。
4.4 本标准为水路、公路运输的货物在设计、制造和包装时,提供可能遇到的气候环境等级;有关包装的气候试验等级、试验程序、试验方法以及对试验设备的要求,由有关标准规定,但应以本标准为依据。
4.5 本标准提供的若干个气候环境参数有时相互影响,在试验等级选择及试验顺序排列时,应尽量模拟实际环境的影响。
5 公路、水路货物运输气候环境条件参数分类、分级
5.1 本标准参数的分类、分级由符号、代号与相连的数字组成。数字愈大,等级愈高,条件愈严酷。且高位等级包含低位等级。
例:
5.2 本标准参数的分类、分级见表1。
表1 公路、水路货物运输气候环境条件参数分类、分级表
注1)产品表面的高温,可以由周围空气温度和通过窗户射进的太阳辐射两种情况造成。
2)产品表面的高温是受到表1提出的周围空气温度和下面规定的太阳能辐射的影响。
3)假定产品在规定的两种温度下直接移动。
4)表中空气的含水量适用于温度降低到露点,在较低温度时的相对湿度是假定近似100%。
5)在高海拔地区以及沿海地区的水路、公路运输中,30m/s风速是可能遇到的,40m/s风速只是瞬时发生的。
6 分类、分级的应用
6.1 2KJ1——主要用于海拔3000m以下的公路、水路上,有采暖(防止冻结)和有气候防护的舱、室、厢(例如有空调恒温的集装箱)的运输与储存。
6.2 2KJ2——主要用于海拔3000m以下的公路、水路上,在湿热、亚湿热地区无采暖但有气候防护的(例如有通风的)舱、室、厢之间的局部运输。
6.3 2KJ3——主要用于海拔3000m以下所有地区的公路、水路上,有气候防护的运输以及湿热、亚湿热地区(不包括沿海省市公路、水路)无气候防护的局部运输。
6.4 2KJ3A——用于水路(包括内河、沿海)上有气候防护和无气候防护的运输(寒温和寒冷地区的内河,在冰封期间的环境按当地陆上公路运输环境处理)。
6.5 2KJ4——用于公路、水路上有气候防护和无气候防护的通用运输。
6.6 2KJ4P——仅用于除寒冷区以外、海拔3000m以上所有地区的有气候防护和无气候防护的局部公路运输。
6.7 2KJ4H——仅用于除寒冷区以外有气候防护和无气候防护的局部公路运输。
6.8 2KJ4L——仅用于寒冷区和海拔3000m以上地区的有气候防护和无气候防护的局部公路运输。
6.9 远洋运输的气候环境参数等级可参照2KJ3A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和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研究所、大连海运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顺才、田吉安、宋飞、邢申承、俞膺凯、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