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内容与构成,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代号体系。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ISO 3833中所规定的汽车、挂车、摩托车以及轻便摩托车。
3 参考资料
GB/T 16737—1997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ISO 3833 道路车辆——类型——术语及定义
GB/T 16735—1997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位置与固定
4 定义
4.1 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4.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使该厂的识别标志,在与VIN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4.3 车辆说明部分(VDS):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征的资料。
4.4 车辆指示部分(VIS):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这组字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可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4.5 制造厂:是指负责某种车辆经过装配工序而成为即可使用的产品的个人、厂商或公司。制造厂对VIN代号的唯一性负责。
4.6 年份:是指制造车辆的历法年份,或制造厂决定的车型年份。
4.7 分隔符:是一种可用以分隔VIN代号的各个部分或用以规定VIN代号的界线(开始和终止)的符号、字码或实际界线。分隔符不能与阿拉伯数字或罗巴字母混淆。
5 要求
5.1 VIN的基本内容(见附录A中的举例)
VIN应包括三个部分:第一,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车辆指示部分(VIS)。
5.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此代号应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根据GB/T 16737规定应包括三位字码,且是由制造厂以外的组织预先指定的。
5.3 车辆说明部分(VDS)
此部分应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且应由六位字码组成,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位置,应在该位置填入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其代码及顺序由制造厂决定。
5.4 车辆指示部分(VIS)
此部分应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且应由八位字码组成,其最后四位字码应是数字。
如果制造厂选择在此部分标示年份和/或装配厂,那么建议用VIS部分的第一位字码指示年份,第二字码指示装配厂。在标示年份时,推荐采用的代码见表1。
表1 标示年份的字码


1) 根据5.4条填写。
2) 见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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