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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标 准 号: GB 22757.1-2017
替代情况: 替代 GB 22757-2008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5-12
实施日期: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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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年07月17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及仅可燃用其他单一燃料的车辆。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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