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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标 准 号: JT/T 451-2017
替代情况: 替代 JT/T 451-2009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2017-07-04
实施日期: 2017-11-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18年12月11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防备能力目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配备,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应急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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