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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行为,明确交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方式和主要内容,保障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航道工程,包括为改善航道条件而进行的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和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验收工作。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