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的总体要求、船型编号和主要参数。
本文件适用于通过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新(改)建船舶,包括干(散)货船、化学品液货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和滚装船(商品汽车运输船)。
注1:长江主要支流包括岷江、嘉陵江、金沙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江淮运河等高等级航道,其中江淮运河仅包含合裕线、引江济巢菜子湖线、东淝河口至巢湖。
注2:新建船舶指本文件实施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注3:改建船舶指本文件实施之日或以后改建中涉及总长或总宽变化的现有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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