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简称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等级、技术防范防护级别、系统要求和保障措施。
本标准作为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涉及医疗卫生工作的科研、教育单位和民营、独资、合资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风险等级的划分中所涉及到的场所、部位有相应安全防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依据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74部分:石油库
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安全与应急规范
农用天气预报制作规范
安全乡镇(街道)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使用管理规范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铅锌冶炼行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