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采暖和空调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
居住建筑的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将采暖和空调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74部分:石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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