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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范本市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规划设施服务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镇(乡)(以下简称镇)和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中人工湿地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