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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要求

标 准 号: DB32/2037-2012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江苏省低温绝热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
发布日期: 2012-03-31
实施日期: 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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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18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检验结果的处理和检验报告的样式。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介质为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氧化亚氮、液化天然气(LNG)等低温液体,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在正常环境温度即(-40~60)℃下使用,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3.5)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和车用液化天然气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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