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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本体及其附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储存介质为液化天然气(LNG),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150L~500L,工作压力不高于1.59MPa可重复充装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气瓶的检验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