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燃烧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与监测。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企业及其它机构使用50kW及以上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备时的大气污染物防治及环境管理,不适用于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和50kW以下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设备的大气污染物防治及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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