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电流频率在100kHz以下的用于物理医学实践的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的校准,本规范不适用于脑刺激用的设备(如电痉挛治疗设备)、心脏起搏器、体戴式设备、电针治疗仪、经络刺激仪、干扰电治疗仪、外科手术时用的刺激器和仅仅是减痛的经皮式神经肌肉刺激器等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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