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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规定了油田、炼化企业中的油品储罐、工业电气及类似有限空间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气溶胶灭火系统时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使用及维护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5000m3以下固定顶油品储罐、长输管道阀井室、工业电气场所的变电室、配电间、发电机房、电缆沟、电缆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机电控制柜、开关柜、仪表柜等无人、相对封闭的装置和空间较小、易发生火灾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