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40.5kV及以下,且至少有一个绕组是高于1.1kV的干式变压器设备(包括励磁变、SFC输入/输出变、高低压厂用变等干式变压器)的运行业务、维护业务、修试业务的项目及周期,明确设备投运、退役报废条件,用于指导运维人员开展设备的运、维、修、试工作。干式电抗器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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