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范了病区药品管理、用药医嘱和用药服务等主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临床用药服务,明确
了药品保管、基数药品、抢救车药品、特殊药品、自带药品、临床试验用药品、医嘱开具、医嘱审核、医嘱执行、口头医嘱、临床药师制、药学会诊、药物重整、出院用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治疗药物监测各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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