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市场销售的、原设计安装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上的新的轿车和载重汽车充气子午线轮胎。
不包括以下轮胎:
1)专业越野轮胎;
2)轮胎速度等级小于80 km/h(速度等级符号F及以下);
3)竞赛为目的设计的轮胎;
4)翻新轮胎;
5)T型临时使用的备用轮胎;
6)轮胎名义轮辋直径代号 ≤ 10 (或 ≤ 254 mm) 或≥ 25(或 ≥ 63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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