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省总工会、吉林团省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提高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认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岗位达标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岗位达标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达标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会、团委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创新方式,共同促进企业岗位达标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指导辖区内所监管工矿商贸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要指导督促企业根据各自生产特点和生产组织状况,划分岗位安全达标创建的岗位单元,制定相应的岗位安全标准,确定达标评定程序,并认真组织职工开展岗位达标活动。尤其要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达标工作的指导,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开展岗位达标工作不力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督促其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切实将岗位达标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将岗位达标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相互促进,确保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