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印发了《广州市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安全标准,规模以下企业全部达标。交通、建筑、港口码头以及发电用电等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或广州市地方标准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方式。一方面,明确标准使用。工贸系统规模以上企业按国家标准实施;规模以下企业可按照《广州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实施。建筑、交通、港口码头以及发电用电等行业、企业,国家、省和行业有标准的,按照国家、省和行业标准实施;国家、省和行业没有标准的,由市建委、交委、港务局以及广州发展集团制定广州市地方性标准,并于9月底前完成,规范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另一方面,建立完善评定办法。工贸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按企业自评,复评机构进行复评,国家、省、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核准、公示和发证的程序进行。规模以下企业,在企业自评基础上,由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复评机构或专家进行复评,并由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核准。核准企业名单报市安全监管局,由市安全监管局进行公示和发证。交通、建筑、港口码头企业分别由市建委、交委广州港务局负责实施。复评机构分别由市建委、交委、广州港务局认定,并负责相关培训。在企业自评基础上,组织复评机构进行复评,由市建委、交委、广州港务局核准,并进行公示和发证。
《方案》要求,一是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各区、县级市及市直职能部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三年达标的工作方案,二是抓住重点,全面推进。重点抓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率先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三是树立典型,示范引路。四是加强培训,把好评审。拟举办5期培训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和评审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