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方案》要求,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方案》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分5个阶段实现安全达标。一是宣传发动(2011年6至8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3年达标、所有企业5年达标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1年8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是推广实施(2011年9至12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对照标准,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分类全面整治。到2011年底,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要有半数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列入了开展计划。10%的规模以上企业(包括中直及区直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2%的企业达到一级或二级标准化水平。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至少完成20家企业达标,其他盟市至少完成10家企业达标。
三是稳步扩大(2012年1月至12月)。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全部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底,50%的规模以上企业(包括中直及区直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5%的企业达到一级或二级标准化水平。
四是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全部达标(2013年1月至12月)。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方案落实。其中,10%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一级或二级标准化水平。
五是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对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企业规模较小、难以达到标准化建设的企业,集中组织力量,重点帮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