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所有建工企业安全“合格率”须达10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到2015年,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部达标。
《意见》明确,依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检查标准,2012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须达到100%;到2015年底,“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同时,要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信息平台,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2012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监控平台;2015年底前,全省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
《意见》要求各地认真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级、省级、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称号的施工企业,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对未达标准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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