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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部署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07日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推进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相关工作。

  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云南省约3200户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逾期未能达标的,将被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这项工作时间紧,要求严,任务十分繁重。

  《通知》要求,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货运输、汽车客运站企业的考评达标工作,责任单位为厅运专委、各州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水路普货运输、港口客运码头、港口普货运输、港口危货运输企业的考评达标工作,责任单位为厅水专委、各州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道路货运站场、道路普货运输企业的考评达标工作,责任单位为厅运专委、各州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考评达标工作,责任单位为厅运专委、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完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含水运工程建设企业)的考评达标工作(其中具有公路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应达到二级及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责任单位为厅建专委、各州市交通运输局。

  省厅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早安排部署,切实加强机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保障,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任务,倒排时间,突出重点,明确抓手,责任到人,整合资源,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督促企业积极创建达标,确保各阶段任务目标的完成。

  对逾期未完成达标考评工作的厅专委和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厅将予以约谈、通报,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对未能按厅时限达标的企业,将按照公布的制裁措施进行制裁,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和“打非治违”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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